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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港口物流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2011-12-02    来源: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河北省港口物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九章六十四条,内容体现了“坚持科学性、富有前瞻性、注重操作性和突出创新性”的四大特点。它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配套规章一起,构成我省港口管理法规体系,为推进依法治港,促进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规保障。

《条例》的审议通过,恰逢我省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之际,又正值全省港口上下全面贯彻落实省八次党代会精神之时,将对我省港口物流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港口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提升依法治港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港口安全与经营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最大限度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打造全面服务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群,为实现“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战略目标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