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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管控危化品运输
2011-10-13    来源: 中国化工报

针对近年来,因危化品运输发生问题,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危化品运输管理,提高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据了解,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划定、调整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载危化品,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危化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据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部法规草案还提出,运输危化品的车辆、船舶途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发生故障、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要立即采取相应警示和安全措施,向当地公安机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所在地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供水准备,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污染事故影响地区的政府和共同的上一级政府。

浙江省环保厅公布的信息显示,从2006年至今年6月底,该省发生的349起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饮用水源污染的有35起,其中交通事故是突发水源环境事件的主因。如今年6月4日23时左右,一辆装载有31吨苯酚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杭新景高速公路被追尾,导致约有20吨泄漏苯酚随雨水地表水流入新安江,其下游饮水一度影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