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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人员培训与考核
2011-12-15    来源: 中铁物流网

第八十二条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员、主管人员以及现场货装人员、企业运输员、押运员应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培训工作应根据对象、专业特点,确定教学内容,配备师资力量,完善设施条件,改进培训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

第八十三条直接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60 学时的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者,由承运站所属铁路局核发《培训合格证》、《押运员证》,证书由铁路局制作,未取得证书者不得上岗。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考核换证。

《培训合格证》规格为210 mm x 148 mm 中间对开形式。证书表皮为红色塑料,印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和“xx 铁路局监制”烫金字样。

《押运员证》规格为210 mm x 148 mm 中间对开形式。证书表皮为蓝色塑料,印有“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和“x x 铁路局监制”烫金字样。

第八十四条技术业务培训主要内容:

1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法规、政策、标准。

2 .铁道部、铁路局等主管部门有关文电规定。

3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理论。

4 .国内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现代化管理及发展趋势。

5 .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方法。

6 .路内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处理方式以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控制方法。

7 .其他专项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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