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未按本规则承运、托运危险货物的单位或个人,按本章规定进行处理。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和铁道部有关许可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铁道部及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则规定,加强对承运人和托运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第一百五十一条铁道部或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承运人暂停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并限期整改:
1 .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2 .相关从业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有关培训合格证明的。
3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漏洞的。
4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可撤销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
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 的。
2 .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承运危险货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3 .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
4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5 .造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铁道部或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托运人暂停办理危险货物托运业务,并限期整改:
1 .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2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有关培训合格证的。
3 .危险货物托运业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漏洞的。
4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可撤销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
1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 托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托运人资质证书》的。
2 .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造成严重后果的。
3 .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
4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5 .造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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