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切换城市]
海宁市出台严查超限超载新规
2011-11-29    来源: 海宁日报

近日,海宁市政府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下发了《海宁市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海宁市继设立固定治超站以后又一针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强有力措施。

"意见"围绕"平安海宁"建设,坚持"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意见"实施后,治超工作不仅是交通部门一家之事,公安、经贸、宣传、安监、工商、质监、物价、法制和纠风等部门也将共同参与其中,承担各自的职责。各部门将共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联合制定治超相关政策。

今后,治超工作将依托现有固定检测站(点),重点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重特大桥梁等路段开展流动巡查,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增加上路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同时,在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设立公安交警执勤室,实现联合治理。执法检查时,每一班次公安交警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联合执法时负责拦车并引导车辆进入检测站点,维护超限运输检测站和联合治超站(点)周边的交通秩序。 加强对特大型桥梁和危桥的管理,建立桥梁限载标志动态管理机制,严禁超限车辆和超过桥梁限定标准的车辆通过桥梁。通过进驻、巡查,实施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发现货运车辆有超限超载行为的,依法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将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

建立倒查机制,对于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查到底,倒查至运输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当地桥梁垮塌或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