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中保价运输的货物发生损失时的赔偿额,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全批货物损失时,最高不超过报
价金额;一部分损失时,则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
铁路货运中托运人、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应按批向到站或发站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货物
运单、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限为180天。
铁路保价运输中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因素;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三)托运人、收货人或押运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