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路货运中,国际联运货物应添附的文件如下:
1. 我国外贸出口货物必须添附“出口货物明细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未附时,托运人应在运单“发货人特别声明”栏内注明未附的原因,如:属于援外项目物资、捐赠、暂时出口、样品、广告品等非贸易性的货物出口的哪一类。
2. 特定商品还应按国家规定添附“出口许可证”,如未附时,托运人应在运单“发货人的特别声明”栏内注明出口许可证的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和该证所在的出口国境站的哪一单位处。
3. 个人物品和使领馆货物等非外贸出口货物必须在托运前办妥海关手续,在运单上添附海关放行的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