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切换城市]
黑龙江省全面整治春融期车辆超限超载
2012-03-13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从3月15日到6月5日,黑龙江省全面开展2012年春融期车辆超限超载政治行动。

据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高学文介绍,这次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将突出“五大重点”:一是重点区域。主要是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和沙石、煤、油等产地产区;地域相邻、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区域;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连接区域。二是重点源头。主要是已经公布的重点货源监管单位,特别是运政部门派驻巡查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三是重点路段。主要是高速公路特别是三年决战新交工项目,省内重要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四是重点车辆。主要是运输沙石料、煤炭、油、木材、钢材、粮食等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车辆。五是重点桥涵。主要是特大桥梁、危桥、险涵等。

这次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经济措施与行政手段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固定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省政府治超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建立交通、公安、工信、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的互联、互动、互补、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网络体系。

具体治理措施主要是“三抓”:一是抓源头。切实加强对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真正落实有效措施。对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的违法货运源头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处理。督促货运源头装载单位履行义务。强化其主动治超和合法装载意识,建立货物装载登记、统计制度,配备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站,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实行吊销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道路运输从业企业和人员信誉档案,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企业和驾驶人,要及时纳入道路运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严格市场准入。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及载重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并协调有关部门强制拆解,恢复原状,如果发现车辆未经拆解继续上路,要严格倒查相关部门的责任。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把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关,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加强对车辆的年度审验,完善车辆档案管理,对存在非法改装的车辆要督促其恢复车辆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二是抓路面。一要坚决把住“咽喉”。就是要以现有治超检测固定站点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为依托,构成黑龙江省治超网络。在黑龙江省国省干线公路设置21个治超站,收费公路设置11个治超站、153个收费站, 24小时严防死守,做到不放过一台明显超限超载车辆。同时,还要加强流动稽查和巡查。严格实施卸载。治超检测站及流动治超检测站经过科学检测,对非法超载车辆要责令对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不卸载绝不放行,谁放行谁承担责任。坚决杜绝只罚不卸、以罚代卸的现象。实施上限重罚。鉴于春融期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对公路危害更大的实际,治超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标准,统一实行上限处罚,任何治超单位和人员不得降低处罚标准。突出大要案查处。成立重大路政案件紧急处理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对接报或媒体曝光的路产损失额度较大、涉及强制执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路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要将超限车辆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的,要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有关公路管理单位。

三是抓宣传。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特别是治超站、收费站设置宣传标语,并向司乘人员发放专项行动宣传单,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治超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使超限超载者有路难行、有车难开。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性、危害性的宣传,落实典型案例曝光制度,让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不敢超、不愿超、不想超,自觉抵制和杜绝超限超载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