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 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的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 2 )因铁路调整车流变更时― 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的运价里程合并通算。
( 3 )已承运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 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需经由发站至处理站的原径路时,应扣除原径路的回程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