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铁路运费中取送车费适用范围
① 核收的前提是使用铁路机车取送作业时。
② 往下列场所、地点取送车辆时:
往站内专用装卸场所取送车辆;
往专用线、专用铁路取送车辆(包括专用线共用的车辆取送和整零车取送);
往货物支线[车站货场外(包括站外出岔)及用于公共装卸的站线(不包括出租的路产专用线)〕取送车辆。
2. 铁路运费取送车费里程的计算
应由站中心线(以工务段提供的办理闭塞用站屋为中心)起至各该单位使用线路的最终端(专用铁路为站外交接地点),往返里程合并通算。取送车费里程的核定,由车站定期组织查定,并报主管收人部门和主管货运部门核批备案。
3. 铁路运费取送车费查对的依据
① 车站货运设备履历簿及专用线技术设备卡片等资料中填记的,有关取送车取送里程确定的原始依据。
② 货车调送单、号码制登记簿和装卸作业表等有关实际取送的原始记录数据。
4.取送车费计算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 防止转移和长期漏收。
② 对取送车费里程较长时间一直没有变动或有疑问时,应组织实地进行丈量,经丈量变动的取送车费里程,应同时在有关资料台账中修正和通知主管货运部门。
③ 在核对取送车作业过程中还要注意二次取送作业的发生,防止二次取送车费漏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