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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装运气体类危险货物随车押运规定
2011-04-15    来源: 中铁物流网

        罐车装运气体类(含空车)危险货物实行全程随车押运。
 
押运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运输气体类的危险货物时,押运员还须取得《押运员证》。
 
押运员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押运时应携带所需通讯、防护、消防、检测、维护等工具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按规定穿着印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押运。
 
同一托运人、同一到站押运方式、车辆及人数规定:气体类6辆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1~6车押运员不得少于2人,7~12车押运员不得少于4人,13~18车押运员不得少于6人。每列编挂不得超过3组。每组间的隔离车不得少于10辆。装运气体类车辆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派有押运员的车辆,成组挂运时,途中不得拆解。
 
运输时发现押运员身份与携带证件不符或押运员缺乘、漏乘时应及时甩车,做好记录,并通知发站或到站联系托运人、收货人立即补齐押运员后方可继运。
 
托运人应针对运输的危险货物特性,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措施,并对押运员进行有关培训。押运员在运输途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铁路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