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制度作为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国务院2002年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部2005年第九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政府安全职能部门、运输经营企业依照国务院344号令和交通部2005年9号令的规定,加大了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开展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管理,并按照法规规定,为几乎所有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了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有效降低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危害面的扩散。实践证明,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制度,是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
1 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
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1]……交通部2005年第九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2]。
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确定了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在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有四点:一是监督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按照安全规范进行装卸;二是在运输开始前与驾驶员一道检查、配备车辆(船舶)必备的安全设施;三是监督驾驶员在运输程中驾驶行为,督促驾驶员按照安全的方式、安全的速度、正确的线路进行行驶;四是运输过程中突发安全事故时临场处置抢险的第一执行者,或者向现场抢险单位报告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处置措施。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在危险货物运输中所承担的责任比驾驶员显得更加重要。
2 现行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培训、认证、证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培训、考核、发证的具体办法,导致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的培训、考核、认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因此,各省、市、自治区在组织实施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培训、考核的过程中,普遍依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3]执行,存在着以下问题:
1.国家无统一的培训大纲,各省、市均由本地区自行编制培训教材,教材差异较大,培训效果得不到保证;
2.危险货物分九大类,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性能差距悬殊,过于笼统的培训教材缺乏针对性。押运员素质难以保证;
3.各地考核认证标准不一,宽严松紧相差甚大,造成异地办证现象严重,给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管理带来困难;
4.缺乏统一规范的证件样式,各省市的《危险货物押运员资格证》样式各异,没有标明培训种类和押运危险货物资质类别;
5.危险货物押运员资格证》没有纳入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嫌疑假证无法上网查询,一定程度上造成假证泛滥,给道路稽查道来困难。
由于上述现象的存在,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管理上法律依据不清.管理束手乏力,一定程度上造成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素质不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临场处置能力差等弊病。
2005年发生在淮安的“3.29”特大氯气泄漏事故,造成惨重损失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该车押运员缺乏应有的工作资质,没有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不具备押运危险化学品的资质,也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知识和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4]”。
3 完善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培训管理制度的措施
借鉴发达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先进经验,完善现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模式,使之更好的适应现代运输业发展需要,是实现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举措,为此,设想在危险货物押运员培训、考核、证件管理上开展以下工作:
1.配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培训大纲、教材要求、考核办法;
2.按照危险货物的分类进行培训,在《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上注明所能押运危险货物的类别.以分清所承担责任;
3.严格培训考证制度,将考试发证权集中,在全国或者省市统一设置考试机构、考试时间,以杜绝培训考试走过场[5);
4.规定《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全国统一样式,登录各省、市、自治区的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必要时全国联网道路稽查时可以实时上网查询;
5.实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分制,在证件上标注违章记录,以便考核和年度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