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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铁路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安全的因素
2011-03-05    来源: 中铁物流网

    采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运输的因素有3个方面

    一、温度因素

    集装箱是一个密闭的容器。在夏季,铁路危险货物集装内部的最高温度可能为85摄氏度。通常6至9月对危险货物进箱有所限制,对这个季节进箱的品名进行研究,确定进箱危险货物的3种类型:(1)熔(沸)点高于85摄氏度的因(液)态危险货物;(2)熔(沸)点在55至85摄氏度之间的固(液)态危险货物;(3)熔(沸)点低于55摄氏度的固(液)态危险货物。

    1、熔(沸)点高于85摄氏度的因(液)态危险货物

     当固态危险货物的容点或液态危险货物的沸点高于85摄氏度时,表明夏季该货物的物理状态在集装箱最高温度条件下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基本不变。说明承运该种货物时使用的运输包装与货物在常温下的物理性质相适应。故可以认为货物处于相对安全的包装状态之下,即这些危险货物按照现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规定的包装方法包装后,直接进入危险货物通用集装箱是能保证运输安全的。

    2、熔(沸)点在55至85摄氏度之间的固(液)

    在使用棚车运输熔点或沸点在55至85摄氏度之间的危险货物时,即使在夏季,其物理状态也不会发生大的改变。说明这些货物在现有包装条件下在棚车内仍能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但是,当改用集装箱运输时,由于夏季箱内温度将超过55摄氏度,货物的物理状态必然会发生改变,固体货物将逐渐熔化,液体货物的饱和蒸气压也会相应增大,若包装不够严密,就会发生泄漏或逸散,给运输带来危险或酿成事故。对于这些危险仔细搜索,在夏季必须使用液密或气密包装,而不宜使用编织袋、纸袋、麻袋或不能密封的全开品铁桶、木桶、纤维板桶及纸板桶等包装办理铁路集装箱运输。

    3、熔(沸)点低于55摄氏度的固(液)态危险货物。
 
    在集装箱中运输或沸点在55摄氏度以下的危险货物时,由于夏委集装箱内的温度将明显高于55摄氏度,故其物理状态也必然发生明显改变。显然在夏季必须相应地改变其包装方法,要求固态货物的包装液密不漏、液态货物的包装气密不漏方法可采用集装箱办理运输,否则将造成集装箱的污染或更为严重的事故。对于某些危险品此项要求可能过于严格,但是,为了保证铁路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安全,这样做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此类危险货物并不多,初步估算不到危险货物总量的10%

    二、货物包装因素

    对于危险货物,发生危险的可能性除与货物本身的性质有关外,还与其包装方式密切相关,因而,确定危险货物的进箱条件必须考虑货物的包装方法。

    1、包装量的大小

    铁路运输的实践表明,货物运输的危险性与其包装量的大小密切相关。对于某些危险货物,当其包装量较小时,甚至可以按普通货物条件办理运输。因此,小包装危险货物在采用集装箱运输时要求较为宽松。

    通常将每个单位量不大于1 kg或1L,且每个包装件不大于20kg的包装方法称为小包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附件二“危险货物包装表”中18,19,20,21,22,23,24及25诸包装号所规定的包装方法,基本属于小包装。采用这些包装的危险货物除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毒害品等需用危险货物专用集装箱或危险货物特种集装箱外,原则上可进入危险货物通用集装箱。
 
    2、包装的密封性

    有些危险货物易于挥发或散发强烈的异味或有害蒸气,包装的密封性不好时,其蒸气会不断散发出来。此种货物若进入集装箱,由于集装箱通风性能较差,运输过程中聚集在箱内的蒸气浓度将越来越大,极易发生危险。所以这些危险货物要进集装箱,必须改变包装方法,采用密封性能好的包装。

    3、包装容器的易碎性

    对于具有强腐蚀性的液体危险货物;如硝酸、硫酸等,或使用易碎的大容器(如酸坛、陶瓷瓶)盛装,在运输过程中一旦破漏,不仅会造成集装箱的腐蚀,还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三、其它因素

    1、特殊危险货物

    一些性技特殊的危险货物,如爆炸品等

    2、对集装箱有特殊要求的危险货物

    部分有机氧化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