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款“(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
2、《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上岗资格证:
1、 申请表2份;
2、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份证(外地区需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
3、普通货物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泉州地区之外普通货物从业资格证需提供原发证机关联系电话);
4、身份证(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5、 市交通局考试成绩通知单;
6、准考证原件;
7、1寸免冠彩照2张。
注:驾驶员提供1-7点材料:押运员、装卸管理员提供1、4-7点材料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
1、填写《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10日受理并当场审查(吕晓峰(0.5个工作日)→,培训、学习及考试(内部补件,10个工作日)→整理档案、审查、制证(张乃闻)(6.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50元/人,
其它道路从业人员 50元/人
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10元/人
窗口单位: 交通局
窗口电话: 2213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