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运输时,须由铁路局签发《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危货车安全合格证》,格式19)。《危货车安全合格证》实行一车一证,车证相符,按规定品名装运,不得租借和混装使用。铁路局应建立《危货车安全合格证》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复核。
装运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办理《危货车安全合格证》应出具下列技术文件:
(1)申请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运量、产品理化特性和危险性分析);
(2)《自备罐车审查表》;
(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4)铁路货车制造合格证明;
(5)铁路货车定期检修合格证明;
(6)车辆验收记录;
(7)押运员的《押运员证》和《培训合格证》;
(8)其他有关资料。
格式19
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
(铁危车安: 号)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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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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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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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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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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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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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危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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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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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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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轨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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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线(铁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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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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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铁路局危险货物
运输审核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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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货车年审表
经复审车号:符合运输基本安全条件,允许继续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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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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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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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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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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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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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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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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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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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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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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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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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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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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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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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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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证规格B5纸横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