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气体类危险货物自备货车时,应审核以下内容:
1、罐车产权单位为托运人的,《托运人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危货车安全合格证》、《押运员证》、《培训合格证》的单位名称一致;
2、罐车产权单位为收货人的,罐车产权单位名称必须与《危货车安全合格证》、《押运员证》、《培训合格证》的单位名称一致;
3、货物品名、托运人、收货人、发到站、专用线(专用铁路)等须与《办理规定》中公布的一致;
4、货物品名须与《危货车安全合格证》中的品名及罐体标记品名一致;
5、提供《铁路液化气体罐车充装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发站留存,一份随运单至到站交收货人;
6、虽符合上述(1)~(4)项条件,但定检过期、车况不良、罐体密封不严、罐体标记文字不清等有碍安全运输的不予办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