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的分类及特性
爆炸品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列入76种(给CN编号),分为4项;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共列入364种,其中有CN编号的是340种,无CN编号的有24种。按爆炸品的危险特性分为六类。
⑴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⑵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⑶具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⑷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⑸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质。
危险特性:
⑴爆炸性强:爆炸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界作用下,能以极快速度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
⑵敏感度高: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冲击波、震动等很敏感,极易发生爆炸。
⑶自燃危险性:有些火药在一定温度下,可不用火源的作用而自行着火或爆炸。如双基火药长时间堆放在一起,由于火药的缓慢热分解放出热量及产生NO2气体,若不能及时散发,当热量积累达到自燃点时,则会发生自燃或爆炸。
⑷静电危险性:炸药是电的不良导体,在生产、包装、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炸药与容器壁或其他介质摩擦,会产生静电。在没有有效接地措施导出静电时,会使静电荷积聚起来,一旦发生放电火花则会引起着火、爆炸事故。
⑸毒害性:有些炸药,如苦味酸、梯恩梯、硝化甘油、雷汞、叠氮化铅等,本身都具有一定的毒害性,且绝大多数炸药爆炸时能够产生诸如CO、CO2、NO、NO2、HCN、N2等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内而引起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