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末,交通部针对危险品码头发出了《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要求各地交通运输(港口)及主管等单位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要求各地建立起危险品码头信息基础数据库。
这是继17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港口油品接卸作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后,交通部再次发出的关于加强港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开展针对港口运输的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落实安全责任制,应对作业量大的油品码头和危险化学品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根据《通知》,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建立本地区危险品码头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其中沿海地区(含长江南京段以下港口)的万吨级危险品码头基本情况应于7月30日前报交通部。
各地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于8月底前上报交通部。
《通知》还要求,各港口单位要严格按照《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油品、液体化工、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港口应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项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