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大部分煤制二甲醚项目集中于煤炭资源地,水路运输条件较差,且目前二甲醚产品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二甲醚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的充装、承运、卸载、仓储等诸多环节尚无标准参照,也无现成的储运设施。因此,铁路部门不受理二甲醚的托运,二甲醚运输基本依靠公路,运输成本高,安全风险大。专家建议成立由国家能源局牵头,会同铁路、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协调机构,协调和解决二甲醚铁路运输问题,降低二甲醚生产成本,提高产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