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档案及基础管理台帐,并按规定及时填报内容。加强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1)办理危险货物的办理站应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和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负责人员、主管人员及现场货装人员,企业运输员(押运员)应进行技术业务培训,熟悉危险货物特性和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者,由铁路局核发“培训合格证”,未取得“培训合格证”者不得上岗。
(3)危险货物办理站应建立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技术档案,具体掌握危险货物的运量、品类、理化特性、包装、运输方式、装卸作业设备、消防设施等情况。适时掌握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发展动态,相应调整管理措施和内容。
(4)危险货物办理站应建立安全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救护队,定期进行消防和救护演练,提高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5)经常接触危险货物的作业人员及危险货物仓库的专职货运人员,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营养保健待遇和职业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