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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对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1-02-18    来源: 中铁物流网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以下简称《危规》)于2006年8月1日正式实行,为确保新《危规》顺利实施,现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1.为保持新旧《危规》平稳过渡,《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铁路进出口危险货物代理人资格确认件》、《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铁路危险货物自备集装箱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必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换证工作,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铁路危险货物自备集装箱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封面格式、颜色及字体大小比照原《准运证》、《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制作。

除《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外,其他证件有效期均为五年。

2.新《危规》中格式23、24、25、26等有关签认内容中,各作业项目所指“专用线”,均包含“专用铁路”。

3.途中签认的车站指《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中确定的路网性货检站和区域性货检站。

4.成组成列的危险货物车辆可在一张签认单签认,签认单可填写一个车号,铁路局可在签认单格式底部增加备注栏,其他车号可在增加的备注栏内填写。

5.剧毒品跟踪管理的范围仅限于《品名表》中特殊规定栏中有67号特殊规定编号的,未列入剧毒品跟踪管理范围的剧毒品不需押运,不采用剧毒品黄色专用运单,但仍按剧毒品分类管理。

6.《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发放是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后,由铁路局发放《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证书由铁路局制作。

7.对新《危规》第二十二条中涉及到的《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以及《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协议》,在签订协议时,协议内容需增加“协议以铁道部发文、电公布为生效期”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