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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基础管理制度
2011-02-18    来源: 中铁物流网

       (1)危险货物办理站需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管理台账目录”(简称“台账目录”见《危规》附件10)进行登记。“台账目录”包括“托运人资质证明材料及企业档案”、“专用线管理”、“车站设备管理”、“危险货物作业登记簿”、“危险货物作业签认单”、“剧毒品管理”、“危险货物自备货车管理”、“危险货物自备集装箱管理”、“危险货物新品名”、“危险货物改变包装”、“运量统计”、“危险货物事故处理及安全统计与分析”等。办理站应根据本站办理情况,建立台帐并实行分类管理,铁路局应把管理台帐纳入安全考核内容。

(2)办理站要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例会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水平。各站段须于每月26日前通过货运在线网上报“铁路危险货物安全月报”(见《危规》格式18)。铁路局须于每月28日前将《危规》格式18报铁道部。

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按《铁路货物运输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同时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分析报告”(见《危规》附表32)填报。

办理站要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危险货物运输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3)办理站要按“危险货物发送量统计表”(见《危规》附表36)和“危险货物到达运量统计表”(见《危规》附表37)要求的内容进行认真统计,并于次月5日前通过货运在线网上报铁路局,铁路局于每季度开始月的10日内向铁道部报告。运输统计工作要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报告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