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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办理站应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有关设施
2011-02-18    来源: 中铁物流网

  危险货物办理站应根据危险货物的运量、品类等情况,配备下列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等有关设施、设备:

    1.有防静电功能的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镜、防毒面具以及必要的应急药品和器材。
 
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以及有关报警、通讯装置。
 
3.沐浴室、洗衣房、休息室、更衣室等设施。
 
4.办理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车站,须配备放射性物质监测仪器。如,辐射水平监测仪、表面放射性污染监测仪、个人剂量监测仪等。
 
5.其他有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