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的配放原则 (1)性质相互抵触的不能同库配放; (2)性质相近或同类同项,但危险性大,不能同库配放; (3)性质虽不抵触,但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不能同库配放; (4)性质虽有抵触,但在包装完好的条件下,相互间影响不大,可以同库隔离两米以上配放; (5)性质相近,消防方法不抵触的可以同库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