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4、25条和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10条
申请受理条件: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承诺时限:
20日
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元/套,道路运输证10元/套。
收费依据:
鄂价费(2002)254号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窗口)→审核1(运输科)→审核2(运输分管主任)→决定(处主任)→办结(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