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的托运和承运—品名编号的确定 托运人应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规定的品名编号填写货物运单,并用红色戳记标明类项,同时提交规定的证明文件。 填写品名编号的依据是:《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品名索引表”内列出的品名编号和“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中列车的品名编号。 由于含水量、浓度、含氮量、含植物油量、包装方法等的不同,同一品名可能适用不同的品名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