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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规定危险运输车辆须在指定企业维修
2011-01-21    来源: 中铁物流网

    从2011年1月6日开始,济南市将全面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管理,全市1607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在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维修。

    近年来,随着济南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保有量大幅增加,截至目前,济南市共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1607部,其中市区达到941部。由于这部分车辆因存在维修服务不规范、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易引发较大的安全事故。2005年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达到一类企业资质标准且应达到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规定。济南市交通运输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济南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开业条件》、《济南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济南市依法审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6家,基本满足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需求。按照新规定,今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护,凡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企业一律不得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