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审批时限:90日
1、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对象资格
①经营规模在10辆以上、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一级标准和经营普通货物运输5年以上经历的货物运输经营单位;
②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停车场地;
③有车辆清洗、消除危险货物污染的专用设施;
④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
⑤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⑥有经职业培训合格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业务管理人员;
⑦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⑴申请报告;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经营规模在10辆以上、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一级标准的检测报告和经营货物运输5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⑷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停车场地证明;
⑸资信证明;
⑹车辆清洗、消除危险货物污染的专用设施平面图;
⑺车辆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⑻符合装运危险品技术要求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设施情况表(受压槽车具有劳动部门发的使用证和检验合格证);
⑼驾驶员、装卸人员、业务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合格证;
⑽管理制度文本、企业章程文本、法人代表任职文件;
⑾凡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资的还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
3、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审批程序
⑴经营者向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提出筹建立项申请;
⑵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在60日内做出立项审批决定;
⑶凭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的立项批准文件于筹建完成后向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提出开业申请;
⑷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开业审核并报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审批;
⑸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在15日内作出开业审批决定,凡经批准者由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颁发《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⑹凭《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税务部门办妥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