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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集装箱办理站的条件
2011-01-08    来源: 中铁物流网

          铁路危险货物集装箱办理站的条件有如下规定:

(1)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办理站,除具备办理普通集装箱运输的条件外,还应设置消防、报警和避雷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防爆机具和检测仪器。

        (2)为保障货物安全、便利货运作业,应固定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场地,确定危险货物集装箱在场地的堆放方式。

(3)办理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车站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加强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4)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货运、装卸人员都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悉危险货物特性和有关规章,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5)经常办理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车站,应成立安全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救护队,定期进行灭火和救护演习,提高对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