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托运人、同一到站危险货物运输押运方式、车辆及人数规定:
⑴ 气体类危险货物运输:6辆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1~6车押运员不得少于2人,7~12车押运员不得少于4人,13~18车押运员不得少于6人。每列编挂不得超过3组。每组间的隔离车不得少于10辆。装运爆炸品(烟花爆竹)、硝酸铵、气体类车辆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
⑵ 剧毒品危险货物运输:4辆(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⑶ 硝酸铵危险货物运输:4辆以内编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⑷ 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危险货物运输:每车2人押运。
上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编组隔离还须符合本规则《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的规定。派有押运员的车辆,成组挂运时,途中不得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