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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规定
2010-12-25    来源: 中铁物流网

危险货物运输限使用棚车装运(《品名表》第12栏内有特殊规定除外)。装运时,限同一品名、同一铁危编号。


爆炸品、硝酸铵、氯酸钠、氯酸钾、黄磷和钢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应选用车况良好的P64、P64A、P64AK、P64AT、P64GK、P64GT等竹底棚车或木底棚车装运,并须对门口处金属磨耗板,端、侧墙的金属部分采用非破坏性措施进行衬垫隔离处理。如使用铁底棚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毒性物质限使用毒品专用车,如毒品专用车不足时,经铁路局批准可使用铁底棚车装运(剧毒品除外)。铁路局应指定毒品专用车保管(备用)站。毒品专用车回送时,使用“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

 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使用的照明设备及装卸机具必须具有防爆性能,并能防止由于装卸作业摩擦、碰撞产生火花。装卸作业前,应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检查,向装卸工组说明货物品名、性质、作业安全事项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稳固,防止倒塌,严禁倒放、卧装(钢瓶等特殊容器除外)。装卸车作业要求如下:


1.装车作业


(1)检查车辆。检查车种车型与规定装运货物相符,查看门窗状态、进行透光检查,确认车辆检修是否过期。


(2)检查货物。检查货物品名、包装、件数与运单填写是否一致,以及货物包装是否符合规定。


(3)装车作业。传达安全注意事项及装载方案,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装载货物(含国际联运换装)不得超过车辆(含集装箱、罐式箱)标记载重量及罐车允许充装量,严禁增载和超装超载。


(4)装车后工作。检查堆码及装载状态,查验门窗是否关闭良好,做好施封加锁及装车台账登记工作等。


2.卸车作业


(1)检查车辆。车辆状态及施封检查,核对票据与现车,确定卸车及堆码方法。


(2)卸车作业。传达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及卸车方案,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


(3)卸车后工作。填记卸货登记簿。对受到污染的车辆,及时回送洗刷所洗刷除污。清理车辆残存废弃物交由收货人负责处理。因污染、腐蚀造成车辆损坏的,要按规定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