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中的剧毒品进出口运输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理、承运进出口剧毒品比照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办理。
2.出口剧毒品,办理站除按规定要求填写联运运单外,还需填写国内剧毒品专用运单两份(专用运单仅作为添附文件,连同联运运单装入封套内,并在封套外加盖剧毒品专用戳记),一份发站留存,一份随联运运单到口岸站存查。
3.出口剧毒品到达口岸站后,需撤出专用运单并将运单所载信息和口岸站作业信息输入剧毒品运输跟踪管理系统。
4.进口剧毒品由口岸站填写剧毒品专用运单两份,一份口岸站留存,一份随联运运单到站存查。并将剧毒品专用运单所载信息和作业信息输入剧毒品运输跟踪管理系统。
5.剧毒品专用运单由办理站保存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