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包装是指以保障运输、储存安全为主要目的,根据危险货物性质、特点,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专门设计制造的包装物、容器和采取的防护技术。
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种包装类别: Ⅰ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高;Ⅱ类包装——盛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较高;Ⅲ类包装——盛装具有较小危险性的货物,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1)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包装容器和与拟装物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削弱包装强度。
(2)充装液体危险货物,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易燃液体容器应至少留有5%空隙。
(3)液体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气及易潮解或遇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货物流出或进入杂质水分,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险或污染。其它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做到密封不漏。
(4)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5)包装的衬垫物不得与拟装物发生反应,降低安全性,应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得粘附所装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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