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品名、发到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方式、作业能力、安全计量等实行明细化管理。凡是具有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的单位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以下简称《办理规定》)执行。
《办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危险货物办理站名表,规定站内办理危险货物的发到品类;
2.危险货物集装箱办理站名表,规定站内办理危险货物集装箱发到站名及允许的箱型;
3.剧毒品办理站名表,规定站内、专用线剧毒品发到的品名;
4.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一览表,规定铁路罐车、集装箱、整车装运危险货物发到的品名;与车站衔接的专用线、专用铁路产权单位名称、共用单位名称;轨道衡计量以及集装箱作业条件(起重能力、起重设备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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