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路危险货物应按其性质和要求存放在指定的仓库、雨棚等场地。遇潮或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货物不得在雨棚、露天存放。存放保管危险货物时,应符合《配放表》的要求。编号不同的爆炸品不得同库存放。放射性物质需建专用仓库,并与爆炸品仓库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堆放危险货物的仓库、雨棚等场地必须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货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须建立健全值班巡守制度。仓库作业完毕后应及时锁闭,剧毒品须加双锁,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进入货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罩)。
三、对到达的货物要及时通知收货人,做到及时交付货物,及时取送车辆。货位清空后,需及时清扫、洗刷干净。对撒漏的危险货物及废弃物,应及时通知收货人进行处理。对危险性大、撒漏严重的,要会同卫生防疫、环保、消防等部门共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