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危险货物规定
根据国家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结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际,制定《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
未列入《品名表》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由铁道部确定并公布。
属易燃普通货物的具体要求
不属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9类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易引起燃烧、需采取防火措施的货物,属易燃普通货物(见《易燃普通货物品名表》)。具体要求如下:
1.用敞、平、砂石车装运易燃普通货物时,应用篷布苫盖严密,在调车或编入列车时,应进行隔离。但对干树皮,干树枝,干树条和带叶的竹枝,由于干湿程度、带叶多少不同,应否苫盖篷布,由发站根据气温和运输距离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负责确定。
2.腐朽木材喷防火涂料或采取其它防火措施后,可不苫盖篷布。
3.本表未列的品名,是否也属于易燃货物,由发站经报铁路局确定。
4.以易燃材料作包装、捆扎、填塞物,以竹席、芦席、棉被等苫盖的非易燃货物,以及用木箱,木桶、铁桶包装的易燃货物,均按普通货物运输。以敞车装运时,是否应苫盖篷布,由托运人根据货物的运输安全情况负责确定。并在运单托运人记事栏内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