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危险性
爆炸是一种迅速的物理、化学变化过程。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危险货物一旦爆炸,将会放出巨大能量,造成严重的铁路运输事故。就爆炸危险性而言,具有此类危险性,最典型的是第一类,此外,第二类、第五类也具有爆炸危险性。
近几年来,我国石油化工企业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中,由于火灾爆炸导致的人员伤亡为各类事故之首,直接经济损失也相当大。如1998年,在湘黔线镇远至大石板间隧道内发生的石油液化气罐车大爆炸,郑州铁路局管内梨子园隧道内的油罐车大爆炸,分别造成铁路干线中断行车20多天。
2、 燃烧危险性
危险货物的燃烧需要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3个要素,而三者在合适的状态下,就会发生燃烧。火灾事故主要是在起火后火场逐渐蔓延扩大,随着时间的延续,损失数量迅速增长。对燃烧危险性,除第七类、第九类,其余各类危险货物中很多都具有燃烧危险性,因此,具有燃烧危险性的危险货物种类与数量最多,也是运输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的。如1993年,在广铁(集团)公司深圳北站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专用线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
3、 毒害危险性
危险货物分类中,按其主特性划分,第六类是毒害品,主要有氰化物、砷类、异氰酯类。由于这些毒害品具有毒性大,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很多毒害品被列为国家重点监管物品。在危险货物第二类3项、第三类、第八类等中,很多品名也具有毒害的特性,特别是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毒害性非常强。
4 、放射危险性
第七类危险货物均具有放射危险性。过量的射线照射可能引起机体损伤,发生呕吐、出血甚至死亡。放射性致伤往往有一定的“潜伏期”,除了短时间大剂量照射外,这种损伤往往不会立即表现出来,有的射线引起的伤害甚至要到下一代才表现出来。一般放射性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内容器受到损坏所致。另外,经常办理放射性物品的车站,不遵守装卸作业时间,装卸、码放不当,作业中不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也会造成放射线的内、外照射伤害。
5、 腐蚀危险性
第八类危险货物均具有腐蚀危险性。所谓“腐蚀”是指由于化学(或生物化学)作用,使接触面逐渐损坏的现象。此类物品与许多物质皆能够发生激烈的化学反应,因而接触人体、金属或纤维等物品时均可造成较强烈的损害,如硫酸、硝酸,烧碱等;还有些腐蚀性物品会挥发出有刺激性的蒸气,对眼睛、粘膜会造成伤害,吸入后将对呼吸道造成严重的伤害,如发烟硫酸、发烟硝酸,氢氟酸、氟硅酸或素溴等。铁路运输中的腐蚀品事故时有发生。
1995年3月31日,白银市发河口南硫酸一车在石岗车站挂3436次列车尾部,开车前试风,硫酸由罐体上盖溅出,将车站助理值班员烧伤。
2005年4月11日,丰台西站接24502次,作业时发现机后25位,车号G0916227,罐车端头轮对上部有30mm×150mm渗漏痕迹。经核实,该罐车装运货物为苯胺,主要原因是罐体端头(钢封头)环状受腐蚀造成液体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