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条 铁路各级部门应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和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信息网络,并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发展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有关内容。
第一百四十七条 铁路各级部门要做好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消防、环保、疾控中心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经常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和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设备,定期组织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检查和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对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