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托运人、同一到站押运方式、车辆及人数规定:
⑴气体类6辆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1~6车押运员不得少于2人,7~12车押运员不得少于4人,13~18车押运员不得少于6人。每列编挂不得超过3组。每组间的隔离车不得少于10辆。装运爆炸品(烟花爆竹)、硝酸铵、气体类车辆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
⑵剧毒品4辆(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⑶硝酸铵4辆以内编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⑷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每车2人押运。
上述车辆编组隔离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须符合本规则《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附件6)的规定。
派有押运员的车辆,成组挂运时,途中不得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