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硝酸铵实行全程随货押运。剧毒品、罐车装运气体类(含空车)危险货物实行全程随车押运。装运剧毒品的罐车和罐式箱不需押运。其他危险货物需要押运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 押运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运输气体类的危险货物时,押运员还须取得《押运员证》。
押运员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押运时应携带所需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按规定穿着印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押运。押运间仅限押运员乘坐,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乘,执行押运任务期间,严禁吸烟、饮酒及做其他与押运工作无关的事情。
押运员在押运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运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对所押运货物的安全负责。
发站要对押运工具、备品、防护用品以及押运间清洁状态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运输。
气体危险货物押运员应对押运间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破损严重的要及时向所在车站报告,由车站通知所在地货车车辆段按规定予以扣修。对门窗玻璃损坏等能自行修复的,必须及时修复。
押运间内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与押运无关的物品。对未乘坐押运员的押运间应使用明锁锁闭,车辆在沿途作业站停留时,押运员必须对不用的押运间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押运员在途中要严格执行全程押运制度,认真按照“全程押运签认登记表”要求进行签认,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押运员在区间或站内向押运间外投掷杂物。运行时,押运间的门不得开启。对押运期间产生的垃圾要收集装袋,到沿途有关站后,可放置车站垃圾存放点集中处理。
车辆在临修、辅修、段修、厂修时,要严格按有关规程加强对押运间检查、修理。在接到押运员的故障报告后要及时修理。气体危险货物罐车检修完毕出厂前,罐车产权单位应主动到检修单位,按规程标准对押运间检修质量进行交接签认,并做好记录,确保气体危险货物罐车押运间状态良好。
押运管理工作实行区段签认负责制。货检人员须与押运员在所押运的车辆前签认,要对押运备品及押运间状态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甩车处理。签认内容见《全程押运签认登记表》(附表-27)。托运人再次办理运输时(含须押运的气体类罐车返空)须出具此登记表,并由车站保留三个月。对未做到全程押运的,再次办理货物托运时车站不予受理。
同一托运人、同一到站押运方式、车辆及人数规定:
1.气体类6辆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1~6车押运员不得少于2人,7~12车押运员不得少于4人,13~18车押运员不得少于6人。每列编挂不得超过3组。每组间的隔离车不得少于10辆(原则上需要用普通货物车辆隔离)。装运爆炸品(含烟花爆竹)、硝酸铵、气体类车辆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
2.剧毒品4辆(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3.硝酸铵4辆以内编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4.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每车2人押运。
上述车辆编组隔离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须符合本规则《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附件6)的规定。
派有押运员的车辆,成组挂运时,途中不得拆解。
新造出厂的和洗罐站洗刷后送检修地点的及检修后首次返空的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不需押运,但须在运单、货票注明“新造车出厂”、“洗刷后送检修”或“检修后返空”字样。
运输时发现押运员身份与携带证件不符或押运员缺乘、漏乘时应及时甩车,做好记录,并通知发站或到站联系托运人、收货人立即补齐押运员后方可继运。
托运人应针对运输的危险货物特性,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措施。押运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及施救措施,在运输途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铁路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