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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的暂存、催领、交付和搬出
2017-04-17    来源: 资料整理

1.货物的暂存  

对到达的货物,收货人又义务及时将货物搬出,铁路也有义务提供一定的免费保管期间,以便收货人安排搬运车辆,办理仓储手续。免费保管期间规定为: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收货人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d内将货物搬出,不收取保管费。超过此期限未将货物搬出,对其超过的时间核收货物暂存费。  

2.货物的催领  

货物到达后,承运人应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这是履行货运合同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为了货物尽快搬出货场,腾空货位,提高场库使用效率,加速物资流转,使物资早日投入生产和满足人民需要。  发出催领通知的时间应尽可能早。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卸车完了的次日内,用电话或书信等方法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内记明通知的方法和时间,凭以计算货物免费保管期间。也可用电报、挂号信、长途电话、登广告等方法通知。此外,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其他通知方法。采用电报等方法或商定的方法通知的,车站应向收货人核收所发生的费用。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拒绝领取时,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3d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30d内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到站。  

3.货物的交付  

到站向运单内所记载的收货人进行交付货物,是承运人履行货运合同的重要义务,货物交付包括票据交付和现货交付。

票据交付  收货人持领货凭证盒规定的证件到货运室办理货物领取手续,在支付费用和在货票丁联盖章后,留下领货凭证。到站在运单和货票上加盖到站交付日期戳,然后将运单交给收货人,凭此领取货物。如收货人在办理货物领取手续领货凭证未到或丢失时,机关、企业、团体应提出本单位的证明文件,个人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