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托运人资质规定细则如下:
1、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
2、危险货物生产单位应出具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3、剧毒品和其他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应出具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同级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托运人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相对固定的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应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规定要求,并通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考核认证。经办人必须执有铁道部发放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