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铁路货物运价里程应根据《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的最短径路计算。
在我国铁路网中,发站与到站间又很多事有几条线路相通,因经由不同,里程也不相同。在确定运价里程时,要分别计算,互相比较,最短径路就是两站间的运价里程。
2.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其里程另核收取送车费。
3.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线里程加入到运价里程内。
4.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
5. 国际联运货物,应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程加入到运价里程内。
6. 遇以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
(1) 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 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 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与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记载的径路计算运价里程。
7. 正式营业铁路与临时营业铁路、地方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