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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500亿发展内河水运
2011-11-08    来源: 中国广播网

11月7日,全国水运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在会上透露,“十二五”期间,中央将安排450亿元财政资金,加大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和中西部地区港口等的资金投入,同时安排50亿元财政引导资金,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和运力结构调整。这意味着“十二五”内河航运投资将比“十一五”期间增加2.7倍,增幅创造历史新高。“十一五”期间水运总投资不足同期全社会交通建设投资的2%。

水运是公认的绿色运输方式,具有投资少、运量大、能耗低、占地省、成本低的比较优势。按照单位货物周转量测算,水路、公路的能耗比是1∶13.9,成本比约1∶6。在资金投入方面,形成同样的运输能力,航道、铁路、公路的基建投资比例约为1∶3∶7。

为了充分挖掘水运潜力,“十一五”期间,我国加快内河水运发展,航道建设全面提速,新增三级以上航道649公里,使高等级航道达到9280公里;建成22个通航枢纽和34个船闸,减少碍航闸坝24个,形成了以长江、珠江、京杭运河、淮河、黑龙江和松辽水系为主体的内河水路运输格局,初步形成了国家高等级航道网络,对促进流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资金投入不足,航道、港口等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薄弱,内河水运仍是综合运输体系的短板。“十一五”期间,全社会内河水运总投资约为1000亿元,超过新中国成立至“十五”期末的投资总额,已是历史新高,然而这还不足全社会交通建设投资的2%。2010年内河货运量和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重仅分别占5.8%、3.9%,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水平,也不适应国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

此外,监管不力以及法律空白导致碍航、断航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有水方能行舟,但随着近些年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大型水上建筑频频导致断航,采石挖砂等破坏、侵占航道行为也较为严重。在我国现有通航河流上共建有水利水电枢纽4000余座,其中建有船闸、升船机等过船设施的仅有不足1/4,造成航道中断4万余公里。

内河运输个体经营者达3万,企业仅350家且竞争力极差。“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内河水运是发展的短板。一方面,长期以来是国家投资最少的,历史欠账较多。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运又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新挑战。”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表示,内河水运发展,不仅仅是规模的问题,还有质量的挑战,更需要增加对水运结构调整的紧迫性与重要性的认识。

内河航道达到三级后,千吨级船舶才能通过。然而,我国内河三级及以上航道仅占全国总里程的约8%,而美国是61%,德国是76%。由于航道等级较低,通行能力不足,我国内河运输船舶平均吨位仅450载重吨,仅为美国的3/8,不足德国的1/3。吨位较低又影响了内河运输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内河运输市场仍以个体户为主,个体经营者达3万,企业仅350家,企业平均规模仅为1300载重吨,竞争力极低。这些都导致内河水运的竞争力没有充分发挥。

“今年开始,内河水运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速度将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也将加快。”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介绍,今年年初,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内河发展战略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内河水运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高等级航道建设是亮点。发展内河水运,首先要强基础,即加强航道建设。会议透露,“十二五”内河水运发展的第一大亮点就是加快高等级航道建设,全面改善航道通航条件,加快构建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为主体的内河航道体系。所谓“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即长江、西江、京杭、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淮河、赣江等18条主要干支流。这些主要航道在“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扩能改造,疏通瓶颈,并逐步实现干支衔接,织就一张通江达海的高等级航道网。

目前,在交通基建领域,我国先后颁布了《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和《民用航空法》,航道保护和发展的法律基础相对弱化。而在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国家先后发布了《防洪法》、《渔业法》等,只有航道管理领域没有法律。据悉,《航道法》已报至国务院,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出台。

资金是推进水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重要保障。航道作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见效慢,航道发展的效益间接体现在对水运发展的促进和对沿岸经济的带动、对环境的全面改善上,只能依靠政府投资。

徐祖远表示,“十二五”期间,除了中央加大投资力度,地方也要积极争取出台政策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扩大资金规模,统筹使用燃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要尽快落实船型标准化和老旧船舶提前淘汰配套资金。同时,地方还将依托航电枢纽等资产,搭建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