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费计算的原则
(1)发送国家和到达国家铁路的运费,均按铁路所在国家的国内规章办理。
(2)过境国铁路运费,均按承运当日统一货价格规定计算,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支付。如在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与未参加国际货协国的国家之间运送货物,则有关未参加货协国家铁路的运费,可按其所参加的另一种联运协定计算。
我国出口的联运货物,交货共同条件一般均规定在卖方车辆上交货,因此我方仅负责至出口国境站一段的铁路运费。但联运进口货物,则要负担过境运送费和我国铁路铁路段的费用。
2.过境运费的计算过境运费按《统一货价》规定计算,其计算程序是:
(1)根据运单上载明的运输路线,在过境里程表中,查出各通过国的过程里程。
(2)根据货物品名,在货物品名分等表中查出其可适用的运价等级和计费重量标准化。
(3)在慢运货物运费计算表中,根据货物运价等级和总的过境里程查出适用的运费率。
其计算公式为:基本运费额=货物运费率×计费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