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技术条件
本技术条件依据《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TB/T3096—2004)、《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规程》(JJG(铁道)129—2004)、《自动轨道衡》(GB/T 11885—1999)、《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14249.2—1993)、《动态称量轨道衡检定规程》(JJG 234—1990)、《称重传感器》(GB/T 7551—1997)、《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JJG 669—2003)、《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有关条款制定。
铁路区间及站场线路安装的超偏载检测装置均应符合本技术条件。
一、总体技术性能
根据《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作为铁专量具,实行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制度。必须通过铁道部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认证后方可在线路上安装使用。
其产品结构应采用不断轨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框架型式。总体技术性能须满足:
1.称量性能稳定、使用安全可靠。安装使用后不得对行车安全造成任何隐患。
2.称重准确度:列车在40 km/h及以下速度称量时,称重准确度应小于或等于0.5%;在40~60 km/h速度范围内称量时应小于或等于1%:
前后转向架偏重差变动范围:列车在40 km/h及以下速度称量时应小于或等于400 kg;在40~60 km/h速度范围内称量时应小于或等于800 kg。
前后转向架偏重差平均值与理论偏重差之差的绝对值:应小于或等于500 kg。
设偏转向架偏载率平均值与理论偏载率之差的绝对值:应小于或等于5%。
68 t或76 t车中未设偏检衡车整车初始偏载率平均值的绝对值:应小于或等于5%。
3.称重范围:18—120 t。
4.自动判别机车车辆通过及确定通过速度;实现车种、车型、车号、机车车号及配属段的自动识别功能。
5.系统能够对传感器、通道、采集卡等部件的状态参数进行自检并实时上传。
能够自动累计传感器承受冲击次数,并对传感器剩余寿命预警。
当一组传感器的某一只损坏时,系统应能自动解除另一只传感器的信号,并将故障状态及时通知铁路局超偏载检测设备维修部门。
6.自动检测通过车辆的总重、载重、前后偏重及左右偏载,并进行数据储存、阶段统计、超偏载车辆报警及打印和实时上传数据。
7.测点到检测数据集中器的有线传输通道带宽不低于2 Mbit/s。
8.满足双向计量检测的要求。
9.安装防雷装置,控制室内应采取屏蔽措施以防电磁干扰。能在电气化牵引区段正常工作。
10.无轨道电路盲区,钢轨与轨枕问、相邻轨枕之间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11.具有双路供电和8小时UPS电源。
12.称重软件应通过铁道部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试并出具报告后方可使用。测试报告应包括性能测试和安全评估等项内容。应采用机械、电子印封装置和其他措施对影响测量结果的参数加以保护。
13.适应环境温度、湿度条件:
室外设备 室内设备
环境气温 -45℃~+60℃ 0℃~+50℃
环境湿度 ≤95% ≤85%
当产品使用环境条件超出产品规定条件时,应采取局部调温措施。
二、主要部件性能指标
1.传感器
1.1符合《称重传感器》(GB/T 7551—1997)和《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JJG 669—2003)要求。
1.2有强抗震动、抗冲击能力和良好的互换性。
1.3安装传感器后保证钢轨和轨枕有扣压力的刚性联接。传感器耐受冲击次数应不小于1.5×107。
1.4在钢轨轨腰上钻孔安装剪力传感器时,不得影响钢轨的强度和刚度。
2.承载结构
2.1采用施工现场拼装方式。
2.2牢固、可靠、稳定、安装方便。
2.3有与普通线路等同的承载力、强度、刚度。
2.4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腐、防锈性能。
3.数据采集系统
3.1 数据采集仪保证正常连续工作和采样精度。
3.2 传感器各通道之间互不影响,有较强的抗干扰性能。
3.3采用性能可靠的工业控制计算机。基本配置:
CPU:P4,2.4 GB,内存:256 MB,硬盘:80 GB,显示器:17英寸纯平。
3.4提供网络通信接VI,以实现与局域网、车站监控系统和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的连接。
3.5在交流电源AC220 V(-20%~+15%)、50 Hz条件下稳定工作。
三、安装技术要求
1.安装位置
1.1设备应安装在货车集中出入的直线上,线路坡度不超过2%0,轨面横向水平高差小于2 mm,检测区前后应有100 m及以上直线段。
1.2检测区距道岔应大于50 m。
1.3安装地点应避开电气化分相点、高压输电线、短梁、短隧、道口及易产生洪水、塌方、冻胀等地点。
1.4碎石道床。
2.安装区段线路要求
2.1应采用50 kg/m或60 kg/m钢轨的无缝线路,检测区无钢轨接头和伤损。
2.2应采用新钢轨,使用旧轨时其垂直磨耗小于5 mm,侧磨小于6 mm。
2.3应采用Ⅲ型或Ⅲ型改进型混凝土轨枕,轨枕无失效。
2.4应采用I级道碴,道床饱满清洁、道床两侧排水良好、无路基病害。
2.5安装位置及其前后线路应保证有良好的轨道平顺性、等同的轨道结构强度、刚度和承载力。
2.6安装时禁止在钢轨上焊接。
四、控制室
1.有可靠的220 V电源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2.有防尘、防雨、防暑、通风和防盗、防鼠等功能。
3.有保温、隔热功能,其温度应在0℃~+50℃之间,在寒冷地区仪表柜应能自动调温。
4.控制室与检测数据集中器间应采用性能可靠的有线传输方式。
5.控制室内控制仪表与室外设备的连线应采用有护管暗埋方式,裸露部分有防破损和鼠噬的护套。
6.控制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 m×5 m,地面应进行防潮处理。
五、检测信息管理
1.检测信息要实现共享。
2.检测数据集中器应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以满足数据上传需要。
3.检测信息重量以千克(kg)或吨(t)为单位(以吨(t)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据),前后偏重差及变动范围以千克(kg)为单位,左右偏载以货物重心偏移量表示,以毫米(mm)为单位。
4.检测信息应采用加密格式保存。保存、发送检测信息的内容:列车车次、机车车号及配属段、检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除年度为4位数外均取两位)、总重、载重、车辆序号、车型、车号、车速、超载、前后偏重、左右偏载、检测站名称等。
车站检测信息服务器保存发送的信息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增加检测站名、发到站、货物品名、超偏载处理情况等内容。
附件2:铁路站场用轨道衡技术条件
本技术条件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国家标准《自动轨道衡》(GB/T 11885—1990)、《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14249,2—1993)以及《动态称量轨道衡检定规程》(JJG 234—1990)有关条款制定。
站场用轨道衡既是强制检定的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又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设备。考虑到铁路站场的特殊环境及要求,站场用轨道衡除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外,还应
符合本技术条件。
一、站场用轨道衡的技术要求
站场用轨道衡应称量性能稳定、使甩安全可靠。安装使用后对行车安全不得造成任何隐患。根据轨道衡的技术发展现状,应选用经过型式评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有基础轨道衡。
1.轨道衡称量速度范围:5—35 km/h。
2.不断轨轨道衡非计量时通过速度不限;断轨轨道衡通过速度不得超过35 km/h。
3.称重范围:18—120 t(100 t以上数据仅作为运输安全检测数据,不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
4.能自动检测运行中的车辆总重、载重。
5.自动判别机车车辆通过及确定通过速度。
6.实现车种、车型、车号自动识别功能。
7.能自动识别机车。
8.采用性能可靠的工业控制计算机。基本配置:CPU:P4,2.4 GB,内存:256 MB,硬盘:80 GB,显示器:17英寸液晶纯平。
9.系统能够对传感器、通道、采集卡等部件的状态参数进行自检并实时上传。
能够自动累计传感器承受冲击次数,并对传感器剩余寿命预警。
当一组传感器的某一只损坏时,系统应能自动解除另一只传感器的信号,并将故障状态及时通知铁路局轨道衡维修部门。
10.能进行数据储存、阶段统计和超载车辆报警及打印和实时上传数据。
11.测点到车站检测信息服务器有线传输通道带宽不低于2 Mbit/s。
12.应能进行双向计量检测。
13.提供网络通信接口,以实现与局域网、车站监控系统和货运计量安全监控系统的连接。
14.具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15.适用电源条件:AC220V(-20%一+15%)、50 Hz交流电源。
16.适应环境温度、湿度条件:
室外设备 室内设备
环境温度 -45℃~+60℃ 16℃~+30℃(有人值守)
0℃~+40℃(无人值守)
相对湿度 ≤95% ≤85%
当产品使用环境条件超出产品规定条件时,应采取局部调温措施。
17.轨道衡的准确度应达到《动态称量轨道衡检定规程》(JJG 234—1990)的检定要求。
18.为保证轨道衡的稳定性,整个称量区和两端引轨区采用整体道床,混凝土基础厚度不小于0.8 m并深入到冻土层以下。
19.称量液态货物时,应采用整车计量的具有独立称量台面(断轨)双台面或三台面轨道衡。同时要具备现场临时建标条件.
二、站场用轨道衡设置位置
1.应设在站场货车集中出入的线路上。
2.设在交通、供电、通讯、供水、施工检修方便及便于维护的位置,并考虑经济合理性。
3.设在平直线路地段中部,称量区两端引轨区应不小于25 m,称量区两端引轨区外的直线段不小于50m。在此区段内无道岔。
4.应避开长大坡道线路,线路坡度应小于2‰,轨面横向水平高差小于2 mm。
5.应避开不利的地理位置,如桥梁、道口。防止传感器和控制设备遭雷击、洪水、塌方、冻害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如无法避开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避开电气化区段分相点。
三、站场用轨道衡控制室要求
站场用轨道衡控制室应满足下列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防尘、防盗措施。
2.铺设设备地线及防雷地线。
3.提供可靠电源和8小时UPS电源(双台面或三台面轨道衡控制室应具有380 V交流电源)。
4.应有良好的排水及通风条件。
5.有人值守轨道衡控制室应面对轨道衡,了望条件良好,使用面积不小于40 m2。无人值守轨道衡控制室使用面积不小于4 m×4 m。
四、检测信息管理
1.检测信息要实现共享。
2.站场用轨道衡控制室工控机应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以满足数据上传需要。
3.检测信息重量以千克(kg)或吨(t)为单位(以吨(t)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据)。
4.检测信息应采用加密格式保存。保存、发送检测信息的内容:检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除年度为4位数外均取两位)、总重、载重、车辆序号、车型、车号、车速、超载、检测站名称等。
车站检测信息服务器保存发送的信息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增加车站站名、列车到达方向、发到站、货物品名、超载处理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