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过程中,铁路货物装卸作业的范围是:整车、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装车(船)系由车站规定的货物堆放地点装到货车(船舶)上,卸车(船)系由货车(船舶)上卸至车站指定的货物堆放地点,作业以一次完成为限。
货物装卸车、船的距离规定为:
1.装卸火车时,货物堆放地点与货车的距离,除本条另有规定者外,整车、零担货物为30米,集装箱货物为50米;
2.轨行式装卸机械和作业中固定位置的机械,其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作业的距离为该机械的有效范围内;
3.堆放于仓库和雨棚之外的整车货物以人力装卸火车时,成件包装货物和木材、草秸、竹材类货物的装卸距离为20米,其它散堆装货物的装卸距离均为6米;
4.堆放于仓库和雨棚之外的整车货物以人力或本条2项外的其它机械装卸汽车作业时,不分货物品类其装卸距离均为6米。
凡作业距离超过上述规定范围的,对超距离作业的部分均另按搬运作业计费。
计算装卸作业的距离,由所装卸、搬运货物的货堆中心(集装箱为其本身)算起,以实际走行至车辆中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