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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运输时不能按照货物重量计算装卸费的情况
2011-04-16    来源: 中铁物流网

        铁路集装箱运输货物时,如果铁路整车货物装卸火车、汽车、船舶的计费重量,均按铁路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货车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使用矿石车或侧板高度不足1.3米的敞车(包括平车、砂石车)装运煤、焦炭以及使用平车、砂石车、尖底矿石车装运碎石、片石、泥土、沙、石膏,均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冷藏车装运的货物,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的计费重量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的计费重量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3.容积72立方米以下的40吨棚车按30吨计费,但货物重量超过30吨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4.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50%,装二层按标重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

5.全车货物的单件重量均超过200千克时,按货物的重量计费;

6.特定调温电器、洗衣机、纸制品、海绵、泡沫塑料、草秸、芦苇、芒秆、家具、搬家货物、特定集装化运输用具等货物,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重的60%时,按货车标重的60%计费;货物重量超过货车标重的60%时,按货车标重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