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我国铁路运输的不断发展,铁路货运凭借其运量大,运费低的优势不断的得到人们的认可,尤其是铁路集装箱运输,广泛被物流公司、货主等使用。当使用集装箱运输需要加固的货物时,有关人员要像铁路有关部门做相应的申报和审批操作。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过程。
装车站对托运人提出的建议方案(或方案比照申请)审核和完善后,按审批权限,逐级申报至审批单位。申报暂行方案时,还应同时提出装载加固计算说明书;申报试运方案时,还应同时提出由铁道部认可的方案论证、技术检测单位出具的方案论证和试验报告。方案比照申请还应包括被比照方案编号。
托运人应在建议方案(或方案比照申请)上盖章或签字,并对建议方案(或方案比照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对货物的活动部位(部件)、货物的装载加固特殊要求以及涉及货物和运输安全方面的其他重要情况,托运人须提出书面说明。
铁道部货物装载加固主管部门负责铁道部定型方案(《加规》附件一)的补充、修改和出局试运方案的审批工作;铁路局货物装载加固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局定型方案的补充、修改和路局管内试运的试运方案的审批工作,以及暂行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铁路分局货物装载加固主管部门负责分局管内试运的试运方案的审批工作。暂行方案的审批权限,由铁路局根据管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定型方案应从经运用考验、安全可靠的暂行方案中择优增补。试运方案纳入定型方案,需经铁道部批准。
方案的比照应不违反《加规》条文并有利于安全。凡比照铁道部定型方案的,应由铁路局核准,铁路局要及时将货物的有关情况和比照方案的编号报部备案;暂行方案的比照由铁路局明确核准权限。
试运方案和超过有效期的暂行方案不得比照。
装载方案申报和审批单位必须按照“谁申报(审批),谁负责”和“逐级负责制”的原则,严格装载方案的申报和审批制度,确保装载方案的质量。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的建议方案(或方案比照申请)和相关资料的质量。审批单位对无装载加固计算说明书、资料不全、计算结果有误的暂行方案申请及无方案论证和试验报告、论证和试验不充分、缺乏科学依据、存在安全隐患的试运方案申请,一律不得批准;对货物资料不全的方案比照申请,一律不得核准。
重大的试运方案应由铁道部运输局组织专题研究,充分论证,从严把关。
申报和审批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托运人应在托运货物前一个月向装车站提出建议方案(或方案比照申请)和相关资料。装车站等各级申报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好审查、申报或答复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完成向上级主管单位的申报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理由,做出答复,通知下级申报主管单位(装车站通知托运人)。审批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比照申请的审批工作;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暂行方案申请的审批工作;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试运方案申请的审批工作。各级申报单位在收到批准(核准)的执行方案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方案的转发工作(装车站通知托运人)。
对于国家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各级申报、审批单位应特事特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装载方案的申报和审批速度。
多年以来,铁路运输一直是我们运输的主体力量,当然铁路运输一个各部分要求非常严格的机构,任何人都要照顾规定进行,这样才能保证运输的安全、快捷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