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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真的快成“摇钱树”“无底洞”了
2011-04-07    来源: 中铁物流网

        近日,有广州市有关部门统计,一条来往广州与深圳之间最繁荣的高速路12年收费300亿元;一些公路借“还贷收费”为名“超期服役”……收费公路俨然成了印钞机、摇钱树。对我国公路物流的发展十分不利。

一些地方政府显然将收费公路当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印钞机”和“摇钱树”,在收费还贷年限上能拖则拖、能长则长,在还贷款上则能少就少。有的收费公路一旦建起来,就收费不止,成了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只收费不还贷,或多收费少还贷。而公路养护及收费成本,在一些地方成了“糊涂账”,用于还贷的钱少了,收费站的可支配资金就多了。比如,贵阳市贵花公路花溪收费站历年收取的车辆通行费6371.5万元,养护工程及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却达到了4711.8万元,这些钱真的都用于养护和经营管理了吗?让人怀疑。

公路是最基本的基础设施,本应是政府为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然而在我国,公路建设的投融资主要由中央财政、地方、银行、外资等多方面构成。在融资方式上,主要采取经营权转让等。这一格局易使高速公路实质上变为一种赢利商品,使收费公路“公共产品”的属性大大削弱,社会效益得不到保证。与此同时,公路建设和运行的信息不公开透明催生了公路畸形收费现象。公路收费到底有多大比例用于还贷?贷款何时还清?公路养护成本几何?公众对此一无所知。信息不公开,就谈不上监督。

基于公路乱收费的严重性,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来治理。当前首先要让公路收费公开透明化,从根本上改变公众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的状况。如应当厘清相关部门所收费用之中,到底有多少是用于还贷以及道路建设和维护,应对收费标准和还贷年限进行检查和审计,对所有收费支出一一审计。其次,应当尽快恢复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还路于民,才是治理公路收费乱象的根本出路。随着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的增强,政府该承担的责任,一定要承担起来,而不是把群众出钱修建的公路,当成某些政府部门或经营企业谋利的工具。如可以采取回购一些公路项目的方式,既保障投资者获得应有的回报,又能解决公路公益性的问题。

        公路为什么叫“公”路,就是有其无偿服务于大众的本性,如果收费还如何谈“公”呢?